盖州出土城隍庙碑相关问题初探(补充版)

2017.03.07 阅读量:533

      2016年6月,盖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在盖州市城内的聚华东胡同施工时挖出一块青石残碑,该碑残高约1.23米,宽约0.75米,厚约0.15米,碑体上下皆残缺,仅中间部分保存较好,文字较为清晰。碑体正面为碑文,介绍重修城隍庙的经过,颂扬巡抚张公的功德,以及部分级别较高的捐资者名单(指挥以上)。碑体背面皆为生员、百户、商人、住户及工匠等名单。盖州市文物管理处闻讯后到达现场,将石碑运至上帝庙院内保管,王友禄、徐贵宏对该碑进行了初步的勘查和释读,杨庆昌先生对碑文也做了整理标点。目前已确认是明代盖州城隍庙碑,但具体年代因碑文残缺尚不得而知。笔者在上述诸师友工作基础上,根据碑文所透露信息结合史料文献记载,对该碑的相关问题略做考证。


    一、关于盖州城隍庙的始建年代

      该碑题头为“□□盖州城隍庙碑记”,开篇为:

□□□盖州例得立庙,第无碑碣可考,不□□□□所由始,迄今岁久,殿宇就敝。今大中丞肥乡张公宪台□□...... 

      可见该碑为城隍庙的重修碑,题头所缺二字应为“重修”。关于盖州城隍庙的始建年代碑文曰“无碑碣可考”,明代的《辽东志》、《全辽志》及各版本的《盖平县志》也均无明确记载。城隍为城池的守护神, “城隍”之名见于《周易》,城隍祭祀则始于六朝,但在全国范围内兴建城隍庙并成为制度则始于明洪武时期。《续文献通考·群祀考三》记载:“明洪武二年正月,封京都及天下城隍。三年,诏天下府州立城隍庙,其制高、广各视官署正衙,几案皆同。”《明史·礼志三》亦载:“(洪武)三年,诏书去封号,止称某州府县城隍之神。又令各庙屏去他神。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 碑文所谓“盖州例得立庙”,即是根据明洪武三年的这一规定修建的城隍庙。

然而,洪武三年(1370),盖州乃至辽东尚处在北元残余势力之手,洪武四年(1371)马云、叶旺才率明军登陆辽南,至洪武八年(1375)连云岛之战以前,盖州始终处于战事状态,不具备修建庙宇的客观条件。盖州玄贞观按正脊墨书是建于“大明洪武十五年四月”,那么盖州城隍庙的修建年代也应该在这个时期或稍后。

二、关于盖州城隍庙碑的年代

盖      州日报记者王友禄根据碑文中出现的“卞世祥”等人名判断,该碑应为明万历时期所立,十分正确,其具体的年份笔者认为应为万历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之间,其理由如下:

      碑文开篇提到“今大中丞肥乡张公宪台”字样,所谓“中丞”即明代对都察院副都御史的尊称,明清两代往往以都察院副都御史出任各省巡抚。“肥乡”,即明代的肥县,今属河北省邯郸市,是一个文化积淀深厚的千年古城。明代张姓肥乡人当过辽东巡抚的共有两位:张学颜和张思忠,都是嘉靖朝的进士。张学颜任职较早,隆庆五年(1571)巡抚辽东,万历十一年(1583)进京任兵部尚书。碑文的名单中出现“指挥卞世祥、卞大德”字样,按《皇明诰封怀远将军承泉卞公(卞世祥)墓志铭》所载,万历五年(1577),卞世祥20岁时即在李成梁麾下从军,历任指挥同知、广宁卫正军营中军,继管标下千总,待到他一步步升到最终的职务指挥使时,至少是30岁以上,也就是万历十五年以后,这时张学颜已经不在辽东了。

      另一位肥乡张巡抚是张思忠,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任辽东巡抚,次年四月,因辽东总兵李如松遇伏身亡而遭到兵科给事中侯庆远弹劾去职,由李植接任辽东巡抚。万历二十六年(1598),也是卞世祥职务变动的一年,这一年他父亲卞文明去世,他以“奉母”为名提出辞官,但朝廷未予批准,将他从广宁(今北镇)指挥使调回本籍盖州任管屯指挥,后任掌印指挥,不久他再度辞职,隐居田园。张思忠在辽东仅仅一年,这个时间正好与卞世祥任指挥使的时间是相吻合的。

      2016年7月12日《营口日报》刊登的报道《盖州城区挖出明代石碑》中写到:“碑文记载的捐资人员有‘指挥:卞世祥;原任都司:杨大观;管屯:张民表’等人,这些人在明朝嘉靖年间的《全辽志》中有所记载。”报道的这一表述有误,对于断定该碑年代起到误导作用。解释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全辽志》的版本,《全辽志》初刊于明嘉靖四十四年,其所收入的资料也自然截止于嘉靖朝。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收录于《辽海丛书》的《全辽志》是民国时期金毓黻先生根据辽阳袁金铠藏本(袁氏本)、大连满铁图书馆藏本(大连本)及江宁吴向之藏本(吴氏本)三种不同版本相互校勘编辑出版的。这三种版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中《职官》所收入人物的截至年代不同:袁氏本是嘉靖四十四年最初版本,大连本和吴氏本的职官人物都有所续增,吴氏本的人物甚至收入到万历三十六年,金毓黻在《校印全辽志叙》中对此有详细论述。 

      以本文前面所提到的辽东巡抚为例,《全辽志·职官》所收入的历任辽代巡抚不仅有万历十一年离职的张学颜和万历二十六年离职的张思忠,而且还有张思忠的继任者李植、赵楫、李炳,而李柄任辽东巡抚的时间正好是万历三十六年九月。碑文中所提到的“杨大观”和“张民表”也都收入在《全辽志·职官》中,是都指挥使(正二品)级别,杨大观列在“辽东都司·管屯”的最后一位,张民表列在“辽东都司·局捕”的倒数第三位,可见他们的任职时间都在万历三十六年之前。碑文中,张民表的名字出现在“指挥”之中(报道所写“管屯”有误),还只是正三品,尚未升到都指挥使级别,亦可证明该碑比《全辽志·职官》截至时间(万历三十六年)要早。

      综合上述各方面信息,笔者认为该碑的时间也就是张思忠的任期内,其上限不早于万历二十五年四月,下限不晚于万历二十六年四月。

三、关于碑文所列人物

      在碑文所列的捐款人员名单中,包括官员(武将居多)、生员、商人和普通住户。官员名单居首,刻在碑体正面,具体人员及职务如下:

      复州参将张九锡,原任副参张承宗、王善政,...... 原任都司杨大观,原任备御翟附凤、田有年,管屯卢之屏,掌印陈善道,管局徐洪,镇抚高可九、扈柱,教授赵梦弼,训导王府……

指挥:李光裕、金世显、张民表、闫三畏、杨 金、张国柱、张 功、张奇韫、孙蕙芳、□宗尧、卞大德、卞世祥、巩 镇、朱延德、刘可久、李承文……

      其中,杨大观、张民表前文已经提到,而“王善政”这个名字也同样在《全辽志·职官》中可以查到,他列在该书“辽东都司·掌印”名录中。《全辽志》所列的职官人名下全都标注有籍贯,杨大观、张民表、王善政三人标注的都是“盖州卫人”,再加上时任广宁卫指挥使的盖州卫人卞世祥,我们可以推测碑文所列捐资官员应该都是在本地或外地任职的盖州人。

      “复州参将张九锡”、“指挥李承文”、“副参张承宗” 、“备御翟附凤”、“掌印陈善道”等人在明代辽东残档(辽宁省档案馆编《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中皆记载,只是由于档案的时间都在城隍庙碑之前,这些人的职务都低于碑文所载的级别。如万历二十四年的《盖州卫右所犯人李尚贤指官唬财被处杖刑案件》(四份),其中第二份和第三份开头都提到“…挥佥事张九锡”。该档案是万历二十四年,稍早于城隍庙碑的时间,张九锡当时还未升任复州参将,只是个指挥佥事或都指挥佥事。

再如万历十年五月的《盖州卫为查过京拨吏胡凤阳争参缘由事给山东监察御史的呈文》落款署名:“管屯指挥佥事陈善□,掌印指挥同治张承宗,管局指挥佥事王善政”,这个人都是城隍庙碑文中的人物,“陈善□”应为陈善道。该件档案早于城隍庙碑15年,这三个人当时还只是盖州卫指挥使的下属官员。

      还有一件万历二十年七月的《自在州为辩盖州卫指挥翟附凤例袭事的呈文》,涉及到两位碑文中的人物,该档案原文较长,大致内容是:翟附凤父子一直和其叔叔翟梓(副千户)居住在一起,翟梓没有后代,因此在万历七年,翟附凤以子侄的身份承袭了副千户的官职,十余年后,翟附凤已官至盖州卫指挥使,其同乡也是同僚张民表举报他“逆袭冒俸”,辽阳通判兼自在州知州武扬受理此案,于是翟附凤写了这份情况说明以自辩。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档案没有显示,但碑文中翟附凤的职务为“原任备御”,备御是营伍制系列的一个重要职务,负责一至两处重要城堡的防御。明代中后期军制有所变化,原有的以都指挥使—各卫指挥使—千户—百户为主官的卫所制已不适应作战需要,逐渐沦为管理军籍和屯田的地方后勤机构。另组建了以总兵—副总兵—参将—守备(备御)为主官的营伍制,从各卫所选调军官和士兵。备御最初地位较高,由都指挥使中选任,嘉靖以后地位下降,由指挥使中选任,级别甚至低于守备。翟附凤由卫所制系列的指挥使转任为辽东总兵麾下的备御,属于受到重用,因此这个官司翟附凤应该是没有输掉。而举报他的张民表也没有因诬告而降职,到了城隍庙碑的时候也成了指挥使。细细品读,颇有意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列居“商人住户”的第二位竟然是卞氏家族的成员卞世勋。卞氏家族为明代军功世家,历代世袭武职,尤其是明代万历以后,其家族成员几乎包揽了“盖州卫指挥使”、“盖州卫指挥同知”等盖州军政要职。卞世祥、卞大德(明威将军卞文才第三子)以“指挥”身份出现在碑文中,属于正常现象。卞世勋,是卞文秀第四子,骠骑将军卞世功之弟,他以“商人住户”身份出现在碑文中,则令很多人感到不解。其实,这正是卞氏家族思想开明的一个例证。

      据清顺治本《辽东盖州卞氏宗谱》(现藏大石桥市汤池镇卞家沟村)的《宗谱条约》第十四条规定:“士农工商,民生各占一业,其业所专者为良。” 打破了封建时代官宦家庭以当官为唯一人生追求的价值取向,更没有苛刻地要求族人以官品高下作为价值标准,而是提出“其业所专者为良”,这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营口地区现存的明代碑刻(包括墓志铭)极为稀少,新出土的盖州城隍庙碑虽然不完整,但依然保留了大量的历史信息,是我们研究营口地区明代历史的珍贵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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